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河南网友反映饭店占道经营夜市扰民 官方整治

人民网北京6月23日电 (杨高宇)近日,一名河南网友给省长留言,反映安阳市荣兴嘉园楼下饭店占道经营到深夜,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对此,安阳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答复称,有关部门对被举报的饭店进行了集中整治,城管执法依法取缔露天烧烤3处,卫生部门对5家饭店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停业整改,工商部门对3家饭店下达《办证通知》。回复介绍,目前6家饭店扰民现象已得到有效治理,城管执法大队已安排专人负责,防止反弹。

安阳市开发区海河大道与银杏西路交叉口的荣兴嘉园下去楼下,最近开了6个饭店,这些饭店把桌子摆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每天制造很多垃圾,楼下环境非常差。一些烤羊肉的小商贩也聚集过来,每天经营到凌晨,噪音非常大,造成楼上居民不能睡觉,严重扰民。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一直未答复,也没有治理。希望领导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你好: 区城管执法大队先后三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六家饭店整改效果不明显。6月11日,区城管执法联合区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对上述六家饭店进行了集中整治,城管执法依法取缔露天烧烤3处,卫生部门对5家饭店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停业整改,工商部门对3家饭店下达《办证通知》。6月11日晚,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又专门召集6家饭店负责人谈话,要求6家饭店依法依规经营,经营活动不得干扰附近群众生活。目前,6家饭店扰民现象已得到有效治理,城管执法大队已安排专人负责,防止反弹。

【网民留言】

你好!平顶山市开源路中段鹰城世贸对面商城宾馆楼顶建了一座信号基站(没有通知,在极端的时间里突击建成),距离北边家属楼太近,住户都担心辐射影响身体健康,是否合法,是否环评?请政府为群众做主。

答复意见:

该基站属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6月委托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同年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的审批(豫环审[2009]230号)。2013年该基站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的验收(豫环辐验[2013]24号)。 该基站为增高铁架式,高为12米,建在7层的楼顶,楼高约25米,即发射扇面距地面约37米。在发射架的北向是临街门面房的7层家属楼区,距发射塔最近的一栋家属楼约18米,楼高约25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辐射防护区域是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发射塔的顶部),水平距离29.78米,垂直高度3.89米的范围的圆柱体内。而在此范围内没有任何建筑物,故认定该基站建设不存在违法和危害附近居民健康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3500991)

【网民留言】

近期有2人在地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打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抽查的口号,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抽检。他们手中拿着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工作证,但我们未接到任何正式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无法打开也无法查询),而且现在还是5.1放假期间,形迹真是耐人寻味。在去年有相关部门以此形式进行抽查,然后开出天价罚单。请相关领导能重视此事,免除广大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给大家一个说法,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管权在住建局还是在质监局?2,质监局给大家一个说法,这抽检是真还是假?3,对于类似事件,我们企业应该怎么预防?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 您于2014年5月3日在人民网网民留言“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出质疑问题,”现把我局对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实施省监督抽查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产品的定义 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按一定比例经计量和搅拌设备混合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又称商品混凝土。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对预拌混凝土产品实施监管 我国于1994年首次颁布实施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即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推荐性产品标准GB/T14902《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该标准于2012年经第三次修订并发布实施,明确指出了预拌混凝土是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工序的独立产品单元,根据该国家标准的解释,混凝土搅拌站(厂)是独立于建筑施工单位的产品生产者,其生产行为独立于建筑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法规定。因此,预拌混凝土属于《产品质量法》管理的产品范围,混凝土搅拌站(厂)应承担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生产者应承担的义务,也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加强对该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 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对建筑物的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拌合物性能影响着混凝土的最终质量,坍落度太小不容易泵送,甚至堵泵;坍落度太大过稀,容易造成混凝土离析。如果混凝土的强度过低,直接危及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另外预拌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是经生产企业生产并运送到使用工地,浇筑在使用部位,它的产品质量报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监管,防患于未然,才能保证人民和建筑物的安全。 因此作为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类重要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非常有必要,也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职责。因此,近年来,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要求,我局每年都对预拌混凝土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2013年3季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河南省省内的128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7家企业出现不合格项目,涉及强度、坍落度、扩展度、坍落度经时损失等。并责成相关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后处理整改。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说明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检总局2010年发布了总局第133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出台了《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规章制度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必须有计划进行。全省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由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协调、下达,并组织实施。省辖市、县(市、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逐级报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 ”河南省质监局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时,一是专门下发文件,组织省辖市、省管县(市)局、有关质检机构上报年度监督检查建议。二是开展了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分析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研判全省重点行业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三是根据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检查重点产品目录》,结合全省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我省经济发展中心任务、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总局、省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要求,拟定《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产品目录》。四是开展《产品质量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组织系统内、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电器、电子等领域的专家,对市县局和机构上报的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案进行评审。五是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季度工作安排,专门下发文件,对有关承检机构开具委托书,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有关承检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要联系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省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要进行检查的产品品种、检查时间及抽样人员,取得工作协调配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作不得预先通知企业,采取突击检查方式。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检查计划下达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注明抽查内容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介绍信等),告知企业阅读通知书背面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须知》,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检查性质、检查产品范围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今年2季度,我局根据计划安排,再次组织对预拌混凝土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于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很多工作人员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身份都可以通过当地质监局和监督检查文书上所附的电话向省质监局进行确认。

【网民留言】

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要求必须六个人以上参加社保 我们是一家刚成立的互联网小公司,没有这么多人,也不需要这么多人。 如果必须要求六个人的话,我们只有造假,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费用负担 李克强总理一直要求给企业减负,简政放权,激发企业活力,为什么非得要求呢,给通信管理局打电话,他们说是部里要求,为啥不能从实际出发,给企业松绑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我省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我局负责审批。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电信业务受理审批,统一市场准入审查标准,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195号),明确要求: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条件,主要通过申请单位提供的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和包含这些人在内的社保证明来审查。跨地区经营企业一般要求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包含申请表格中描述的各项负责人、联系人),省内经营企业可适当减少;以上人员需有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名单证明;主要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我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要求,对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人员条件方面,要求申请单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具体包括负责人1人、联系人1人、技术负责人2人、信息安全负责人1人、客户服务负责人1人,相对于跨地区经营企业减少4人。 二、相关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支持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 一是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自2012年8月1日起启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备案和数据上报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方便企业申请,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是缩短审批时限。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许可证审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目前,我局增值电信业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平均时间减至30个工作日,相对于60日的法定办理时间,提速50%。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繁荣增值电信业务市场,重点扶持涉及4G、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企业,主动服务企业,进一步降低门槛,扶持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壮大。

【网民留言】

谢省长: 您好!我是郑州市一名普通职工,小孩在河南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上学。现向您反映一下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乱收费问题:2013年下半年收费为3900元/人(含伙食费),2014年上半年收费4600元/人(含伙食费),涨幅为18%。根据园方公布的涨价文件(在园内电子屏幕上),批准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而我们已于今年3月份就已按照4600元/人(含伙食费)标准交了学费,请问这算不算是乱收费。而且,我感到作为公立幼儿园收费为什么会这么高,比周围的许多私立幼儿园收费还要高,公在哪儿?涨幅18%有什么依据,职工工资能有这么高的涨幅吗?麻烦您好了。盼回复。

答复意见:

近年来,由于物价持续上涨、硬件设施投入加大、人员经费不断增加,加之财政拨款严重不足、托费标准偏低、幼儿园自筹能力有限等原因,省直一幼按照过去每生每月520元的托费标准,已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在其向省发改委申请调整托费期间,采取暂时参照郑州市公建民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生每月800元的标准预收,以维持其基本运转。为求得家长对该方式的理解支持,省直一幼已通过电子屏幕、家长会、校信通等多种途径明确告知家长,待托费标准正式批准后会予以多退少补。今年4月15日,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省委机关幼儿园和省直机关第一、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豫发改收费函[2014]90号)正式批复该园托费由520元调整到730元,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照文件精神,该园已将此前多预收的托费如数退回了学生家长,并及时进行了告知。鉴于以上情况,该园不存在乱收费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幼儿家长更大的理解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省长;全国上下都在议论公车改革。不知我们省什么时间国务院的政策。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目前,我省正在做好公务用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待中央出台全国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后,统一推动我省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网民留言】

平顶山市叶县桔杆禁烧补贴,农户没有一文,尽入县乡村官员腰包,这样子不仅不能调动农户桔杆禁烧还田积极性,而且损害政府承诺诚信无可取信于民,更助长了三级官员勾串贪腐,强烈要求省府依法监督从严查处。

答复意见:

经调查,自我县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多年来,从未接到上级下发的对农户进行秸秆禁烧补贴的文件,我县也没有出台过这方面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为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耕作习惯,加大秸秆还田力度,杜绝辖区焚烧秸秆的现象,会出台一些激励措施,对实行秸秆还田、不焚烧秸秆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721886641)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安阳市开发区的居民,计生手续在我手里有三年左右,没有单位(办事处计生办)接收,独生子女费也停发了。具体情况是:2010年之前,我属于文峰区紫薇大道办事处莲花社区计生办管辖,2010年该计生人员强行将我的计生档案退给我自己,独生子女费也当即停发。我搬到开发区后,辖区计生办因我没计生转接证明拒收档案。我多次拨打安阳市12345市政府热线电话,反应此问题。结果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不得已特向您求助,请予以关注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来信人 女 1980年12月19日出生,爱人赵XX 男 1979年11月7日出生,两人于2004年元月结婚,系初婚,2005年5月5日出生一女孩叫赵XX。2008年前当事人在紫薇大道莲花社区商标厂院居住,后搬到开发区银杏办事处文竹苑居住,已于计生关系2008年从紫薇大道办事处莲花社区迁出(我社区出具有交接证明信),开发区银杏办事处文竹苑社区因该小区是新建小区未正式接收,手续就一直在本人手中,当事人称迁出交接证明信现已丢失。2014年4月来信人又到我莲花社区申请为其出具证明,因来信人本人2008年至2014年期间不在我辖区居住,社区也未管理其计划生育。按照计划生育居住地管理的原则,莲花社区不能证明2008年至2014年期间李艳霞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2014年5月16日调查组到来信人所在住处和单位安阳县联通公司进行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来信人确系不在我辖区居住,单位系安阳县联通公司临时合同工,本人计划生育安阳县联通公司单位不管理,经核实安阳县联通公司负责人说:“来信人在2008年至2014年至今上班期间未请过假。” 经核实后联通公司也愿为其本人出具2008年至2014年至今上班期间未请过假的证明,待本人拿过来单位证明后,我莲花社区会再次出具迁出证明交接信,并与开发区银杏办事处文竹苑社区对接使其尽快将其纳入管理。

【网民留言】

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级工程,工程管线经过集体的耕地时,不知道是按什么补偿?是以青苗费补偿?还是土地征用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应该是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迁问题,配套工程按照省政府批复意见,补偿款包括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各地具体标准请你向地市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局)或所属县区(乡镇)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栏目动态